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对刑罚执行机关广东省茂名监狱报请对岑坚石等111名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如对本次报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或裁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668-2372278,或将书面意见寄交本院审监庭,或发送电子邮件至mmszjfyshenjianting@maoming.gov.cn。
附件: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2025年第三批).xls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4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