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对刑罚执行机关广东省茂名监狱报请对梁妃春等65名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假释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报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有异议,可致电联系电话:0668-2372278,或将书面意见寄交本院审监庭,或发送电子邮件至mmszjfyshenjianting@maoming.gov.cn。
附件: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表(2025年第四批).xls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4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