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司法拍卖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社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6   阅读次数:69035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社会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拟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的服务工作,结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公开向社会进行招选,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材料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拍摄视频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拍摄标的照片一般不少于8张;有条件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尽可能采取“VR”技术用于反映拍卖财产状况;

(二) 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协助现场张贴公告;

(三) 协助将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四) 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

(五) 提供现场看样服务;

(六) 提供保管看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产生费用的,可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

(七) 协助办理财产交割手续;

(八) 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 资质要求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经营场所;

(二) 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及网拍辅助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

(三)  能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咨询服务;

(四)  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三、选定程序

(一) 公告。我院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以及法院官网发布建立“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网拍辅助机构的准入条件、程序及相关权利义务;

(二) 申请。符合条件愿意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向我院提出申请;

(三) 评审和确定。我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对申请的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确定的拟列入名单库的机构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

(四)  我院将于2021331日前报送确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给省法院备案。

四、服务费用

根据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内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计费以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及《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单件标的收费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收费不超过10万元。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社会机构于202139日前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机构简介、优势、服务方案、服务费用等内容)以及营业执照、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专业人员证书等资料。

联系地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油城九路5号大院)

联系人:冯为波          联系电话:0668-2372255

 

 

                            2021226      

扫一扫阅读

  • 版权所有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 办公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九路5号 邮编:525000
  • ICP备案号:粤ICP备17107633号-1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4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