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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工作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26   阅读次数:17565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服务工作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促进法律共同体建设、提升司法互信,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 【原则】人民法院为律师提供诉讼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规范、透明高效、集约智能的原则。

第二条 【服务对象】本流程所称律师,是指取得执业证书,依法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与实习律师。

第三条 【回应需求】律师通过网上平台、诉讼服务大厅、12368 热线等提出的诉讼服务需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办理。

第四条 【职业优遇 1:立案】律师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阶段对其提交的起诉材料可不要求核对原件。

第五条 【职业优遇 2:网上申请】律师可以通过网上平台提出保全、鉴定、回避、撤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视频质证、延期开庭、延长举证期限等申请。承办法官应当 在收到律师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及时回复律师。

第六条 【职业优遇 3:提交材料】律师参与诉讼,可以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质证意见、证据等诉讼材料,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在线签收。

第七条【职业优遇 4:网上送达】律师接受电子送达的,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微信、电子邮箱等签收诉讼文书。律师可以通过平台查看本人代理的案件诉讼流程节点以及相关 法律文书。

第八条 【职业优遇 5:网上阅卷】律师通过网上平台申请网上阅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在线查看、下载服务。

第九条 【职业优遇 6:智能辅助】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上平台提供开庭排期自动避让、关联案件节点信息主动推送、诉讼费用计算器、证据网盘、法律法规查询、诉讼文书模板、诉讼指南等诉讼服务辅助律师办案。

第十条 【职业优遇 7:现场服务】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律师安检绿色通道,律师凭执业证可快速进入。

律师在诉讼服务大厅递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可不核对原件。

诉讼服务大厅排队人数较多需要较长时间等待的,应优先安排律师通过自助立案设备自助立案或引导其通过网上 平台立案。

第十一条 【服务部门】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律师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和协调。

第十二条 【名单建设】人民法院通过对接律师信息库或者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律师身份信息认证和更新。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与本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沟通合作,完成本地律师的认证全覆盖。

第十三条 【激励机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定期汇总相关数据,对网上立案数量多、成功率高、实际运用情况较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第十四条 【施行时间】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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