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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茂中法执复字第8号听证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2-04-12   阅读次数:9364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听证通知书

(2012)茂中法执复字第8号

张×:

关于高州××村民小组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高州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你提出异议,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并作出(2011)茂高法执异字第11号执行裁定。你不服该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成员由曾维海、叶秀福、潘伟东组成,曾维海担任审判长和主审,并定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3:00在本院执行局听证室对该复议案举行听证。现通知你,请依时到庭参加听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庭听证的,自行通知代理人出庭。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联系电话:(0668)3397207 

    联系人  :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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