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听 证 通 知 书
(2012)茂中法执复字第2号
厦门××旅行社、茂名市××旅行社:
关于申请执行人厦门××旅行社与被执行人茂名市××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一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异议人茂名市××旅行社不服该院作出的(2011)茂南法执委字第59-2号执行裁定书,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1年12月7日作出(2011)茂南法执异议字第50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厦门××旅行社不服该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曾维海、潘伟东、代理审判员叶秀福组成,书记员吴金梅、速录员吴彩丽担任庭审听证记录以及合议庭评议记录,并定于2012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执行局听证室(原中院总值班室)对该复议案举行听证。现通知你们,请携带身份证或能证明你身份的证件依时到庭参加听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庭听证的,自行通知代理人携带证件出庭。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联系电话:(0668)3397207